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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及流程
wotao689 | 2022-08-10 16:32:42    阅读:436   发布文章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政策研究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志性文化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方案》(办非遗发〔2022〕85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标志性文化传承人(下称“国家级非遗标志性文化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材料及流程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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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认定标准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 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2. 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 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5. 截至2022年12月,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不予推荐申报。

三、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四、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额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范围,对全省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各市(州)推荐申报的项目和名额,详见附件1。

五、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厅推荐本地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2)。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为便于各地前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见附件3)。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4。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湖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流程

(一)提出推荐人选。公民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提交正式文件。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正式文件,包括: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三)材料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将组织专班,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网上填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8月1日起登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推荐申报材料,2022年10月31日24:0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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