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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湖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wotao689 | 2022-08-11 15:43:11    阅读:215   发布文章

依据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7部委《有关安排申报区块链创新应用改革试点通知》(中网办秘字〔2021〕1482号)思想,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制造业区块链创新应用改革试点安排申报任务,现将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政策指导:15055137882(微信)

 

一、湖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范围

试点分为综合性试点和特色领域试点两类,本次申报范围系特色领域试点中的区块链+制造类,主要内容为:

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工业供应链管理、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应用。鼓励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将供应链物流、交易、资金等信息融合,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降低行业经营风险和成本。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覆盖多方的产品溯源体系,强化流程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利用区块链构建新型协作生产体系和产能共享平台,提升供应链协作水平。推动区块链应用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探索区块链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二、湖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事业单位等),涉及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填写和编制完整的申报书。

三、湖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要求

1. 良好的支撑条件。拥有强有力的试点组织领导机制和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拥有开展试点所需的区块链研究应用经验的组织实施团队。

2. 可行的试点方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试点参与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单位介绍、人员构成、工作基础等;二是就试点目标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具体包括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思路、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风险应对等,方案要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

3. 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试点工作应优先选择有助于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经济相关行业规则规范的场景,优先采用自主可控、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块链关键软硬件技术。

4. 符合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5. 禁止性条件。试点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试点申报方案弄虚作假,严禁借区块链创新名义进行炒币、挖矿、非法集资、洗钱、传销和炒作宣传。

四、湖北省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注意事项

1. 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好当地企业和单位进行申报。

2. 申报单位应编制形成试点申报方案并填写申报书,经各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

3.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联系地址,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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