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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小编来啦!这次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2022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时间等详细说明,四川的朋友们是否想要了解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细则解读,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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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报做大做强金融总部经济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国家监管部门颁发的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
6. 5年内不迁离金融产业功能区的书面承诺;
7. 本地企业收购市外金融机构的,需提供收购协议、验资报告(增资收购提供)、****打款凭证、章程、股东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
8. 申报实缴资本金增加额奖励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供以上材料基础上需提供实缴资本金增加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9. 申报购房补贴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首次购房证明、房屋购买合同、****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出卖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税完税证明,申请拨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承诺书(存续期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公募基金性质、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若被奖励的企业违反承诺,将退回已获补贴)。申报租房补贴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需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材料,场地说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及现场照片),当年经属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的复印件(验原件),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出租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拨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承诺书原件(存续期内不迁离本市、不改变公募基金性质、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若被奖励的企业违反承诺将退回已获奖励金);
10.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小额贷款公司除外);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 申请险种奖励的保险机构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单个险种2021年保费收入明细以及汇总数(以实缴保费数计);申请投资奖励的保险机构需提供2021年新增投资额的合同和投资划款凭证;
6. 申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奖励的投保企业需提供2021年保单复印件(验原件)、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比例不超过100%的承诺书;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纳税申报表主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7.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8. 承诺函(包括资料真实性);
9.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 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受理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首发上市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或核准公开发行股****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5. 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奖励,须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成都的相关证明文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6. 上市公司申请开展并购交易的奖励,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提供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等资料及相关资金到位的****单据复印件(验原件);上市公司申请新迁入我市的奖励,需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受理奖励,需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注册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8. 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需提供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关于转增股本的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变更证明,个税纳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纳税地方留存;
9. 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的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申请奖励,需提供保荐机构或保荐团队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保荐协议;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请奖励,需提供参与跟投企业科创板首发上市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跟投协议、上市公司出具的跟投金额已全部到账情况说明书以及****单据复印件(验原件);
10. 采取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单笔融资额达3000万以上的非上市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11. 已挂牌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申请挂牌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符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32号令)及《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文)等有关规定中挂牌企业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股改奖励,需提供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2. 成都托管中心申请奖励需提供企业的托管证明(验原件),以及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3. 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企业融资奖励的,须提供交易中心出具的审核、备案材料,融资服务协议,该项资金到位的****单据复印件(验原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融资净额证明文件。挂牌企业采用定向增资方式融资的,另需提供发行说明书及增资结束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挂牌企业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融资的,另需提供募集说明书和承销协议复印件;
14. 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的,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1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水平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
2.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 申请新设奖励的小额贷款公司(含小额再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监管部门出具的筹建批复和开业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6. 申请新增小微企业、“三农”担保补贴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经合作****盖章的融资担保公司2021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证明,及2021年经合作****盖章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发生额明细表(附电子版)、担保合同以及被担保企业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佐证材料或审计报告(内容须披露2021年度新增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发生额明细表);
7. 申请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担保补贴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经合作****盖章的融资担保公司2021年度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担保业务发生额明细表(附电子版)、履约担保保函或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费补贴明细表(附电子版)以及被担保企业为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佐证材料或审计报告(内容须披露2021年度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担保业务发生额明细表);
8. 申请单户单笔20万元以下贷款奖励的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2021年度新增单户单笔贷款20万以下(含20万元)贷款发生额明细表及每季度末贷款余额明细表(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附电子版)、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或审计报告(内容须披露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的2021年度新增单户单笔贷款20万以下(含20万元)每季末贷款余额情况),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须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开展网络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的批复复印件;贷款合同签订日及放款日须为同一年度;
9. 申请科技型企业投资损失补贴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的批复复印件,2021年度所确认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损失统计表,相应的股权投资协议、投资付款凭证、收益回收凭证、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投资企业相关工商变更证明以及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被投资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损失的审计报告;
10. 申请科技贷款业务奖励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监管部门同意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创新试点的批复复印件、2021年度新增科技贷款业务明细表(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附电子版)、贷款合同、发放科技贷款付款凭证、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被投资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审计报告(内容须披露不含展期和借新还旧的科技贷款业务情况);
11. 申请再贷款业务奖励的小额再贷款公司需提供2021年度再贷款业务发生额及年末余额明细表、贷款合同、发放再贷款付款凭证或审计报告;
12. 通过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上报的项目,需出具区(市)县金融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13.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14. 诚信申报承诺书;
15. 申请新设商业保理企业需提供省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通知(复印件),有市、区(市)县两级金融主管部门盖章的设立事项意见表(复印件),以及缴纳注册资本凭证;
16. 申请新设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省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通知(复印件),有市、区(市)县两级金融主管部门盖章的设立事项意见表(复印件),以及缴纳注册资本凭证;
17. 申请新增融资租赁额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经商务、税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或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或省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通知复印件,2021年融资租赁业务台账、2021年度向承租人放款的****转账凭证(加盖****业务章)及相关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申请年度新增融资租赁额数额最大的前10位客户及联系方式;
1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构建新金融产业生态圈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 申请财富管理机构落户奖励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其他当地财富管理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5. 申请涉农贷款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2020年年末涉农贷款余额、2021年年末涉农贷款余额情况,以及金控征信根据“农贷通”系统查询的数据确认表;
6. 申请新设涉农金融服务专业中介机构(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补贴的需提供实际缴纳资本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金融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
7. 申请绿色债券补贴的企业需提供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该项资金到位的****单据复印件(验原件),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
8. 申请绿色信贷补贴的金融机构需要提供2021年新增绿色信贷余额明细情况,以及“天府信用通”出具的新增绿色信贷数据确认表;
9. 申请金融科技类法人企业落户奖励须符合我市金融科技企业认定相关标准,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与金融科技有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原件(需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名单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四川省2021年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名单中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凭证复印件(需注明用途是实缴注册资本金,验原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人出资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法律意见书等;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或提供租房合同、****的复印件(验原件);5年内不迁离成都、不改变金融科技企业性质、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的书面承诺;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0. 申请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模式奖励的金融科技企业须符合我市金融科技企业认定相关标准,须提供牵头参与创新业务模式的相关证明材料;入选“一行两会”金融科技有关试点或被“一行两会”表彰的证明材料;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复制推广的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机构、保险机构、行业监管机构、各类交易所、研究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申请专项资金,需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证书、****、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二)其他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需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证书、****、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金融办。区(市)县金融办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三)举办金融活动及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等,需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证书、****、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直接报送至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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